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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州氣候揭露法規更新:SB 253首年申報期限展延

日期 | 2026年06月30日


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(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, CARB)宣布將《氣候企業資料責任法(Climate Corporate Data Accountability Act, SB 253)》首次溫室氣體排放申報期限,由原訂2026年8月10日延後至2026年11月10日,以提供企業更多時間完成申報準備及因應法規細節調整。此次展延雖緩解企業短期申報壓力,但整體碳揭露制度架構及後續時程並未改變。

 

SB 253適用於年營收超過10億美元且於加州營運之企業,要求揭露溫室氣體排放資訊,推動企業建立透明且一致的碳管理制度。主要規範包括:

  • 2026年起須揭露-範疇1及範疇2溫室氣體排放量。
  • 2027年起新增揭露-範疇3 (價值鏈排放)資訊。
  • CARB將針對部分申報規範進一步修訂與說明,並於完成法規程序及公開意見徵詢後正式實施。

 

CARB表示,延後申報期限主要目的在於讓企業於最終法規公告後,有更充裕時間釐清申報要求、完善碳盤查資料及建立治理機制。主管機關亦重申,首年執行期間將持續採取「善意遵循(Good-faith Compliance)」原則,若企業能證明已積極投入法規遵循工作,將保有一定程度的執法裁量空間。

 

此次展延提供企業約三個月的緩衝期,SB 253仍被視為美國企業氣候資訊揭露的重點之一。對全球紡織與服飾產業而言,在歐盟永續揭露規範、產品數位護照(DPP)及各國氣候法規陸續推動,品牌與供應鏈仍須持續強化溫室氣體盤查、資料管理及第三方查證能力,建立跨市場一致的碳資訊管理機制,以提升法規遵循能力及國際市場競爭力。


 

更新日期:2026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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